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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客車展獲悉,10月10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通告,為進一步加強客運行業管理服務,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近年來客運行業管理政策變化和本市行業實際,修訂完善了《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凌晨2時至5時準予運行營運客車的認定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公眾可以于11月10日前反饋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符合下列情形的營運客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所屬客運企業可通過廣東省企業服務平臺報廣州市交通管理總站認定(其中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所屬客運企業報廣州市交通管理總站認定前,應當經所在區交通運輸部門初審),認定通過后準予凌晨2時至5時運行。
其中包括:為民航機場、鐵路(含高鐵、輕軌)站場、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轉乘服務且單程運營里程在200公里以內的營運客車;從事線路固定的通勤包車、定制客運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200公里以內的營運客車;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政府部門調用執行應急保障運輸任務的營運客車;政府部門或軍隊需調用執行會議、活動、特殊用車任務,以及查處違法違規客車時涉及乘客轉運服務保障的營運客車。
此外,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需在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有關規定執行;準予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營運客車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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