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聯系:021-3114 8748
參觀聯系:138 1785 1721
媒體聯系:138 1785 1721
QQ:3326911596
郵箱:busexpo@sgexpo.cn
當前,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業陸續復工復產,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漸回正軌。受疫情封閉管控措施的影響,廣大群眾出行愿望和需求急劇升高,交通出行呈現高頻突增的特征,道路交通開始繁忙起來,統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平穩發展,成為大家關注的重要議題。
為更好地響應大眾需求,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公安部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新鮮出爐!6個重點政策法規,解決你的出行困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為貫徹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
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
近日,公安部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
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01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時,既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在發生地以外任意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處罰會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這項措施將于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02明確交通違法信息通知要求
為了使交通違法行為的告知率、處理及時性得到更大提升,頒布的新規定中明確縮短了公安交管部門的審核錄入時限,由原來的十日減少到五日;還拓展了告知渠道,公安交管部門可以通過手機短信、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同時,新規定中還增加了一項: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如果發現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并逾期未處理的,要當場告知當事人。
03增加電子送達和公告送達程序
為了保障法律文書能夠依法、及時、規范、有效地送到機動車駕駛人手中,這項新規定在原來直接送達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法律文書的郵寄送達、電子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
還明確了電子送達方式,包括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方式,同時規定了公告送達程序。
04完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
為了能夠及時對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新規定中明確:當事人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通知后,仍然沒有主動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依法履行交通違法行為通知程序。
在告知當事人處罰內容和享有的權利后,如果在其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進行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直接對其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05規定信息轉移制度
如果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信息能夠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確定實際駕駛人,那么,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將該交通違法記錄由機動車名下變更到實際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名下。
這一規定將惠及廣大承租駕駛人,能進一步推動和便利駕駛人租賃汽車的交通違法改革措施,預計每年將為租賃企業節約數億元的運營成本。
06增加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為了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眾的參與能力,新規定明確:對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一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
同時,為了維護社會的良好風尚,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規范群眾舉報的范圍和程序,依法嚴厲打擊惡意舉報等行為,確保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執行。
掃碼加入交流群